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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速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转让

2025-07-14
项目名称:贵州高速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GP-B-CQ-2025138(26)
国资监测编号: G32025GZ1000026
转让底价: 501.2万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5-07-14 至 2025-08-08
交易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贵州高速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5070202683 监测编号: G32025GZ1000026
公告起始日期: 2025-07-14 公告截止日期: 2025-08-08
公告周期: 20个工作日 发布媒体名称: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
标的所在地: 贵州省贵阳市 标的所属行业: 采矿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一、转让方简况
项目名称: 贵州高速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5070202683
ZRF-02402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贵州盛世玉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信邦大道
法定代表人: 尹云省
注册资本:
10000.0000
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0550155416
是否联合转让: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信息监管
项目名称 贵州高速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5070202683
数据编号 XXJG-02423 机构属地市编码  
关联转让方编号 ZRF-02402
国资监管类型 地方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贵州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1520000755376508W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机构类型 地方国资委
批准单位名称 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盛世玉业转让其持有高速矿业25%股权的批复
批准文号 西能函(2025〕53号
批准日期 2025-06-24
   
二、标的企业简况
项目名称: 贵州高速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5070202683642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贵州高速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22层1号
法定代表人: 潘长洲
成立时间: 2013-12-02
注册资本:
2000.0000
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90082798895J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石材的开采、加工、运输和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矿产资源开发(不含煤矿开采);矿产品加工、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租赁;销售: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除贵金属)、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租赁(限分支机构经营);旅游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总承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数据编号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642 1 黔西南州长洲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51.00000%
642 2 贵州盛世玉业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
642 3 贵州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4.00000%
标的企业财务信息
项目名称: 贵州高速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5070202683
ZRFCW-0059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2025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38.037646 2673.675892 -1635.638246
审计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
审计基准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5-05-31 811.567440 76.860158 76.86015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3231.949289 4796.250756 -1564.301467
项目名称: 贵州高速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5070202683
数据编号 PGXX-02116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贵州和禧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7-03
评估基准日 2024-09-30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95.170000 263.660000
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701.860000 4166.420000
负债总计 2161.630000 2161.630000
净资产 -1459.770000 2004.7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501.200000
转让标的单价评估值(万元)  
披露信息表
项目编号 2025070202683 项目名称 贵州高速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转让
数据编号 PLXXB-02302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事项: 1、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截止评估基准日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贵州高速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了产权声明,承诺如存在产权争议将由其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2、本次评估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委托人未提供不动权证,也未进行专业测绘报告,建筑面积由评估人员现场测量所得,并经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签字盖章确认,如与实际不符,需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3、至评估基准日,原告贵州盛世玉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高速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仍在诉讼中,案号:(2024)0115民初5926号,诉讼金额1,713,298.90元。
4、2023年3月30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黔01民终1204号判决贵州高速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贵州高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金313.92万元及利息共计4291040.0元,黔西南州长洲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对涉案借款 1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经审计调减利息39476.58元,共计4251563.42元,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判决尚未履行。
5、2023年11月7日,根据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黔2728民初1740号):被告贵州高矿玉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望漠县兴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费人民币1034557.72元,于2024年5月10日前付清;若被告贵州高矿玉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则被告贵州高矿玉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剩余未支付运输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付清运输费之日止的利息。至评估基准日,经企查查网站查询,该笔诉讼的案件金额为人民币1,061,329.00元,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6、2023年11月20日,罗甸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黔2728民初1713号判决:1、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宏大工程爆破有限公司砂石加工费人民币壹拾万(¥:100 000.00)元; 2、被告贵州高矿玉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浙江宏大工程爆破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2000000.00)元,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00元,共计2105000.00元,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判决尚未履行。
7、根据《贵州高速矿业合同GKYD-YW-2021-04-001号》,贵州高速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六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签订《罗甸县罗悃镇平艾沥青拌和料合作生产》,约定贵州高速矿业将位于贵州省罗甸县罗悃镇平艾村的高矿玉都沥青搅拌项目委托给贵州六方工程公司(生产设备贵州六方工程自带)生产沥青拌和料,生产沥青拌和料所需材料由双方共同采购,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贵州高速矿业投入生产成本51%,贵州六方工程公司投入生产成本49%。净利润分配按双方投入比例甲方51%、乙方49%的比例进行分配,合同期间自2021年4月12日起至2026 年4月11日止,评估及审计专业人员翻阅合作后的销售收入已经分配。2023年至基准日该项目未生产,经被评估单位介绍,该项目按订单生产,近两年未接到相关订单,未来是否能接到订单存在不确定性,且贵州六方工程公司有意向退出该项目,鉴于目前被评估单位介绍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该项目对价值的影响。
8、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贵州高速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投资贵州绿岩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高矿玉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且持有100%的股权,本次评估值包含了所投两家子公司的100%股权价值,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实缴,故贵州高速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对两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入账。
9、本次评估的《罗甸县罗悃镇平艾砂石矿山采矿权》在贵州高速矿业公司财务账上,2019年股改后变更至全资子公司贵州高矿玉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但未进行账务处理,并取得于2020年7月14日《采矿许可证》(证号:C5227282014117130144077号),本次评估采矿权按原入账计入贵州高速矿业公司进行评估。
10、长期股权投资贵州高矿玉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A)、贵州绿岩矿业有限公司(子公司B)两家子公司股权评估值均为负数。原因为母子公司之间的业务高度关联,子公司承担了母公司的部分费用而导致亏损,这种情况下母公司需要对被投资企业“负全责”,因为没有子公司的这块业务,母公司无法持续经营或盈利。故长期股权投资以评估后的负数确定评估值。
11、采矿权人持有《采矿许可证》(证号:C5227282014117130144077)有效期为2020年07月至2029年11月,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计算年限期末为2036年7月。因此,本次评估结论成立前提条件是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能合法延续至2036年7月,且生产所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到期后均能正常延续办理,本次评估未考虑延续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的影响。
12、此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13、股东长洲建材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贵州交通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14、此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5、本次转让涉及标的的瑕疵及其他情况详见《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图片关键词一次性支付图片关键词分期支付  
风险提示: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股权转让方案等有关备查资料。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以现状受让标的。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2、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受让方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交纳服务费,并同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价款支付时间: 受让方在《股权交易合同》并生效起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30%,其余交易款项在一年内付清;该交易余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交易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账号: 218201000120110001392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纳金额: 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图片关键词银行转账图片关键词其它
保证金交纳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意向受让资格获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保证金返还: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A.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自主报价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信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求购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2)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其他附件:
八、交易所联系信息
项目名称: 贵州高速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5070202683
数据编号 LXR-02350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经理、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851-86793166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prechin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