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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淘金北路1号招租(第二次挂牌)
2025-07-09
项目名称:广州淘金北路1号招租(第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GP-B-ZL-2025222(233)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99938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5-07-09 至 2025-07-15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广州淘金北路1号招租(第二次挂牌) | ||||||
项目编号:GP-B-ZL-2025222(233) | 信息披露期限: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广州市越秀区淘金北路1号,独栋共9层(整栋总建筑面积3355.07m2,其中第一层商铺面积338m2,目前处于在租状态,第一层商铺不在此次项目招租范围),本次招租第二至九层,招租面积为3017.07平方米(含一楼大堂)。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与物业公司另行协商签订。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不含消防外挂楼梯)。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房屋外挂消防楼梯为前任租户投建,承租方若因业态建设需要外挂消防楼梯,需自行解决,且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消防要求。 7.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及消防安全等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视为已经现场实地踏勘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项目标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需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需提供500万元资金证明; (2)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需具有酒店、物业管理等范围; (3)累计具有30000平方米以上酒店、餐饮、商业、办公等资产经营管理的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足以证明业绩的书面材料); (4)近三年以来无违法不良征信记录。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不得用于经营KTV等消防要求较高的项目。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限:不超过15年,装修免租期:5个月 | |||
租金挂牌价 | 1999380元/年 | 租金递增率:按每5年递增一次,一次递增4%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先收取租金后交付使用,租金按季度收取。 | ||||
租赁押金 | 40万元 | |||||
交易保证金 | 30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经营范围有酒店、物业管理等且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提供累计具有30000平方米以上酒店、餐饮、商业、办公等资产经营管理的业绩的书面材料(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足以证明业绩的书面材料) 4、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500万元以上的相关资金证明,打印企业征信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意向承租方提供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至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承诺书(承诺近三年以来无违法不良征信记录)。 5、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6、交易保证金须知; 7、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雷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702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