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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碧江区享隆车位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响塘龙经济适用房项目702个室内停车位招租项目

2025-06-20
项目名称:铜仁市碧江区享隆车位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响塘龙经济适用房项目702个室内停车位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D-ZL-2025376(376)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68.48万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5-06-20 至 2025-06-26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拟公开招租响塘龙经济适用房项目702个室内停车位,地址坐落于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响塘龙经济适用房项目1、2、3楼栋负一、二层;15、16楼栋负一层;17、18楼栋负一层;20、21楼栋负一层;22、23楼栋负一层;13楼栋负一层;14楼栋负一层,共计702个室内停车位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其他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标的物详情见附件,共计702个车位,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租金价款汇入招租方合同约定的账户,未按照约定打款的视为放弃合作资格,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改造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经营范围仅限于车位租赁
对承租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合作年限3年,期间承租方自负盈亏,按时交纳项目水电费。
租金挂牌价168.48万元/年根据《铜仁市碧江区享隆车位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处置方案》,本次公开招租碧江区响塘龙经济适用房项目共计702个室内停车位,按照200元/个/月计取,168.48万元/年,3年合计505.44万元进行招租,费用按每半年支付一次。
交易保证金5万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6、一次性报价单(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中公开遴选收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投资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项目合作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8685469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