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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秀新苑商铺招租
2025-04-14
项目名称:甲秀新苑商铺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5082(082)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90万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5-04-14 至 2025-04-18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甲秀新苑坐落于贵阳市南明区文昌南路、护国路及西湖路交叉路口,本次招租资产为临街第一层商铺,产权面积共609.2㎡(其中,235.38㎡已办理产权证,329.04㎡为房屋拆迁兑换协议)。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一)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二)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三)依照标的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五)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六)标的存在占用。承租方需与标的占用方自行协商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支付装修补助等费用、腾房办理等事宜,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成立年限至2025年1月31日应满3年(不含)以上,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实体经营能力,且2022年-2024年期间三年内财务报告为盈利;年度纳税金额2000万(不含)以上(执行标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财务报告)。 (3)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执行标准:提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需现场踏勘,并和招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踏勘现场和招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承租标的经营需合法合规,若在使用标的过程中发生违规、罚款等事宜均由承租方承担,且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经营项目一经确定,如需变更须书面报招租方同意。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5年 | |||||
租金挂牌价 | 190万元/年 | 按每年3%逐年递增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先付租赁费后使用原则 | ||||||
租赁押金 | 200万元 | 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57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成立年限至2025年1月31日应满3年(不含)以上,注册资金在于1000万元(不含)以上(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实体经营能力,且2022年-2024年期间三年内财务报告为盈利;年度纳税金额2000万(不含)以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财务报告);4、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和承诺书);5、意向承租方需现场踏勘,并和招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踏勘现场和招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7、交易保证金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缴退有关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何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