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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车站自助设备(生活保供类-寄存柜)场地租赁项目
2025-04-10
项目名称: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车站自助设备(生活保供类-寄存柜)场地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GP-C-ZL-2025213(213)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275243元(三年租期)
信息披露日期:2025-04-10 至 2025-04-16
标的情况简介: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全长约43.03公里,共设车站29座,途经花溪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于2023年12月开通试运营,业主方为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本次招租标的进行整体招租,以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全线14个车站站厅层的14处自助设备(生活保供类-寄存柜)场地作为租赁标的物进行挂牌招租。标的清单详见附件1.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7.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车站站厅层自助设备(生活保供类-寄存柜)场地按现状出租,现状为装修完成的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车站站厅层空间位置,承租人负责布设自助设备(生活保供类-寄存柜)并自行接入相关资源,须按照出租人相关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期间不得对轨道交通运营造成妨碍或损害,相关施工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8.经营准备期指承租人可开展布放自助设备(生活保供类-寄存柜)相关施工的时间。经营准备期自合同签订日起共计30天,在此期间内承租人可开展布放自助设备(生活保供类-寄存柜)相关施工。经营准备期内免收租金,但因承租人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经营准备期届满,承租人无论是否开展经营行为,从经营准备期届满后的次日计算租金和电费。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
租金挂牌价 | 挂牌价:275243元(三年租期)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租金按照先交后用的原则收缴,具体收缴计划如下:本项目租金分3个年度计算,每年度租金分2期平均支付,每6个月支付一期,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的30日内向出租人支付第一年度第1期租金,第一年度第1期租金到期前30日内,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第一年度第2期租金,后续各期租金支付时间依此类推。租金计算办法详见附件2 | ||||
租赁押金 | 为保障出租人相关权益,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成交后首年租金的50%(以元为单位取整)。担保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 在承租人无违约及按本合同规定缴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但不支付利息。 | ||||
交易保证金 | 6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主体资格文件及营业执照副本)。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上);(执行标准: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载明为准)。3.意向承租人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4.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5.意向承租人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须保证企业及法人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拖欠租金现象,在2024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6.有寄存柜经营经验,在营寄存柜数量不少于100台。(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需提供经营合同复印件)。7.意向承租人承诺设置有售后服务电话,服务时间不短于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运营时间(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8.意向承租人须承诺按出租人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9.寄存柜设备须通过CNAS或CCC等质量认证(报名时须提供产品质量认证报告)。10.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须守法经营,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11.根据地铁公安相关安全要求,投入运营的设备须拥有不低于信息安全登记认证三级及以上证书且在公安备案,有独立的后台管理系统,确保交通枢纽公共信息安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12.设备材料、配件满足防火阻燃性能,采用红外检测模块,需配置烟感或温感消防检测模块,网卡双天线模块,确保通讯稳定(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13.自助寄存柜发生系统问题或无法将存储物品取出或有异味或站内管理人员认为存在危险时,承租人需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其相关问题(以上需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1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15.交易保证金须知。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702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