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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圣丰酒店康体中心对外公开招租项目
2025-04-03
项目名称:贵阳圣丰酒店康体中心对外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B-ZL-2025150(150)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50万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5-04-03 至 2025-04-10
贵阳圣丰酒店康体中心对外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GP-B-ZL-2025150(150) | 信息披露期限: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圣丰酒店康体中心整体,包括健身区及游泳池相关设施设备。具体范围包含游泳池、健身房、前台服务区、休息区、后勤男女间更衣室和康体办公区域,所有健身器材、恒温泳池必备的设施设备均与康体中心一起出租,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07:30AM-22:00PM。其中游泳池、前台服务区、休息区、后勤男女间更衣室和康体办公区域位于酒店负一楼,共721平方米,泳池面积25米x10米,平均深度1.5米,四季恒温,水温维持在27℃-29℃;健身房位于酒店负二楼,600平方米,包含有区域、力量区域、自由重量区域、操厅及私教训练区域。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原租赁合同截止日期:2025年4月19日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本次招租标的圣丰酒店康体中心整体,无装修期。 6.康体中心能耗费用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表单独设置每月底统计用量,承租方于次月初与酒店结算上月能耗费用。 7.若原租户未能承租成功,搬离时间由新承租户与原承租户自行协商;离场时原租户将康体中心的资产完好移交给招租方,属于原租户购置的设施设备双方可协商处理,或由原租户自行撤离,撤离时原租户不得破坏招租方的设施设备。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1.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交易保证金。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合法经营,仍作为康体中心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康体中心用途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2年8个月,原则上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后重新评估并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若供应商资质条件相同,可优先与此次中标运营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 ||||
租金挂牌价 | 50万元/年 | 每年对比上年租金增长5%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季度支付,押4个月租金付3个月租金。 | |||||
租赁押金 | 四个月租金 |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承租范围4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租赁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4)承租方擅自对房屋内部进行实质性改造、擅自增加房屋荷载,修改房屋结构,导致房屋结构损毁的;(5)承租方的二次消防改造如不合格,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事故责任,罚款和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给承租方带来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和相应违约责任; | |||||
交易保证金 | 10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要求的其他资料。(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汪经理、 杨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 |||||||
招租方签章确认: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