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阿哈水库水淹区粮食供应项目供货方征集
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阿哈水库水淹区粮食供应项目
供货方征集公告
一、标的内容
序号 | 采购货物 名称 | 收获年度 | 产地 | 数量 | 规格 | 规格、技术参数 |
1 | 粳米
| 最近粮食生产季节 | 国内 | 848吨 | 10kg/包 | 1.质量指标符合GB1354-2018二级以上标准: (1)加工精度:精碾; (2)碎米:总量≤15%,其中小碎 ≤1.5%; (3)不完善粒≤4.0%; (4)杂质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总量≤0.02%; (5)水分≤15.5%; (6)黄粒米≤1.0%; (7)互混≤5.0%; (8)色泽、气味正常; (9)包装物:10kg/包。 2.食品安全指标按国家GB 2761-2017、GB2762-2022、GB2715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一)货物质量技术要求
1.符合粳米国标(GB/T1354-2018),粳米等级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其中,加工精度:精碾;碎米:总量≤15%,其中小碎≤1.5%; 不完善粒≤4.0%;杂质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总量≤0.02%;水分≤15.5%;黄粒米≤1.0%;互混≤5.0%;色泽、气味:正常;包装物:10kg/包。食品安全指标按GB 2761-2017、GB2762-2022、GB2715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生产时间要求:因本次采购为一次性采购,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送货时间及送货量,故生产时间应为每次送货时间前30日内加工生产。
(二)拦标底价
最高限价为4533元/吨 ,供货方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包含运输、搬运、税费等一切费用)
(三)交货方式
合同签署完毕后,供货方根据采购方要求分批次均衡供应,每批次数量根据采购方要求确定,2024年12月31日前按采购方要求执行完毕。
(四)交货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鑫中路283号
(五)付款方式
进度款:每供应200吨时,按1.50元/公斤结算进度款,结算至800吨(发票按照成交单价开具),供货方办理进度款结算前需按采购方要求提供资料,资料包含不限于发票、收据、承诺书、质检报告等。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进度款给供货方。
尾款:2024年度水淹区实物供应结束,且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派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按照审计报告审计金额、数量据实结算剩余货款。尾款待审计结束,采购方收到市财政拨付的差额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供货方。
(六)数量、质量验收
1.数量验收:供货方每次供货前需提供供货单,采购方核对数量后在供货单上签字对数量进行确认。
2.质量验收:采购方质检部门对每批次到货进行随机抽检,抽样质检结果对照随货质检报告及竞价样品,作为要求供货方退换货处理的依据。贵阳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自供应开始,每月对供应的大米扦样检验一次,质检报告留档备查。
(七)包装基本要求
1.包装:由供货方提供(不作价、不回收);
2.标签、包装、运输基本要求:包装物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使用机械缝口(缝口清洁、牢固、无破损,且严密、结实),10kg/包,每一批次同一包装。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等国家粮油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载具(火车皮、车辆、包装物、油罐、铺垫物等)装运粮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八)样品要求
供货方报名时须提供不少于1Kg且不高于5Kg的样品(含包装物、品牌)及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每家供货方提供的样品不少于3个款型,样品评审小组对各家供货方提供的全部样品进行评审(评审标准见附件),以得分最高的款型为该供货方的最终参与竞价货品。
备注:以上样品要求未提供齐全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公告要求将失去竞价资格。
二、供货方相关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参加本次竞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竞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提供有效的粮食收购许可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具有专用配送车辆。(自有或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6.配送车辆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提供承诺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备注:以上要求未提供齐全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公告要求将失去竞价资格。(提供的资料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三、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1.信息公告期:
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下,公告期自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8日为止。
2.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供货方:
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延期最多不超过2次。
3.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供货方:
以不超过公告最高限价内,报名时填写的意向价成交。
4.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供货方:
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货方。竞价方式、时间等经采购方确认后另行通知。
5.供货方递交材料:
递交内容:按样品要求及供货方相关要求第1、2、3、4、5、6、7条准备相关材料递交;
递交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四楼407
联系人:王春 联系电话:0851-84123367
四、竞价保证金设定
1.金额
20000元
2.交纳时间
领取竞价手册后至竞价截止时间前。
4.交纳事项
供货方按本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竞价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5.保证金退还
项目结束后,参与供货方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提供退还保证金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无息原路返还。
五、采购方(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本采购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信息并组织实施。本供货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采购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本公告所指的采购产品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采购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征集公告》及附件资料内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采购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供货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1.供货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公告标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供货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
2.同时供货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销售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3)未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同意,不得与供货方私下达成交易。
七、风险提示
1.本公告标的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由采购方负责,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对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标的以交割产品现状为准,供货方可在公告期间申请实地查看,供货方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八、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系信息
联系人:姚惠
联系电话:0851-8458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