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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招租项目

2024-06-26
项目名称: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D-ZL-2024324(324)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资产清单
信息披露日期:2024-06-26 至 2024-07-02
项目名称: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D-ZL-2024324(324)信息披露期限: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铜仁市川硐幼儿师专北侧50米处(新富大道商铺商业项目),区域内可乘8、15、19路公交车,交通便捷,人口流量较大,毗邻铜仁市一中、铜仁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本次公开挂网标的共27处,即27处商铺商业,总计建筑面积26070.98平方米,此次所招租的标的建筑总面积为:1969.02平方米,详见资产清单。
资产清单
标的资产名称建筑面积(㎡)交易保证金(元)每平租金(元/㎡/月)年租金(元)租赁年限免租期
标的1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 2-2号(1一2层)73.8500025.622671.363年
标的2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2-3 号(1一2层)73.8500025.622671.363年
标的3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2-4号(1一2层)73.8500025.622671.363年
标的4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2-5 号(1一2层)73.8500025.622671.363年
标的5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4-3 号(1一2)73.850004237195.23年
标的6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7-2 号一层49.452000169494.43年
标的7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7-3 号一层72.8730001613991.043年
标的8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7-4 号一层72.8730001613991.043年
标的9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7-5 号一层72.8730001613991.043年
标的10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7-6 号一层72.8730001613991.043年
标的11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7-7 号一层72.8730001613991.043年
标的12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8-1 号(1一2层)53.32200011.527370.963年
标的13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8-2 号(1一2层)52.06200011.527196.783年
标的14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8-3 号(1一2层)52.06200011.527196.783年
标的15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8-4 号(1一2层)52.06200011.527196.783年
标的16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8-5号(1一2)层52.06200011.527196.783年
标的17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8-6 号(1一2层)52.06200011.527196.783年
标的18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8-7 号(1一2层)52.06200011.527196.783年
标的19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8-8 号(1一2层)70.06200011.529685.13年
标的20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9-1 号(1一2层)73.80 20009.60 8501.763年
标的21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9-2 号(1一2层)104.130009.60 11992.323年
标的22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9-3 号(1一2层)104.130009.60 11992.323年
标的23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9-4 号(1一2层)104.130009.60 11992.323年
标的24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9-5 号(1一2层)104.130009.60 11992.323年
标的25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9-6 号(1一2层)86.7620009.60 9994.763年
标的26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9-7 号(1一2层)86.7620009.60 9994.763年
标的27铜仁市新富大道商铺商业建设项目 9-8号(1一2层)86.7620009.60 9994.763年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一)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营业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等)。                   
(二)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装修投入的软装设施或可移动设施物品进行处理,对于装修投入硬装或固定设施物品不能破坏或搬移(如门窗、吊顶、墙面、地面以及其他固定安装的设施物品),超过7个工作日仍未处理的设施物品归招租方所有。     
(三)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
(四)如遇城市规划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五)承租方须知晓租赁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及拆迁等政策因素导致承租方不能继续承租及继续经营的,一切建设损失及相关责任由承租方全权承担,承租方在项目设施设备修建及经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相关处罚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自行承担。
(六)合同期满,若承租方未能继续承租的或提前自身原因导致提前退租的,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所修建的所有建筑设施设备及在建项目的设施无偿归招租方所有。
(七)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对所租赁的商铺商业进行扩建、设施设备等修建工程,由承租方自行对接辖区主管单位,办理相关审批证件,原则上招租方不允许自行修建。
(八) 成功竞拍的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所经营的范围及施工建设的设施设备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以确保租赁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如因经营活动引起的社会舆论或社会治安等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上报当地管辖机关进行处理,并追究承租方的法律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相关处罚由承租方全权承担。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标的,且必须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保养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届满后所有设备设施须在维保年检有效期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首次承租且需进场装修的,承租方应将装修方案向招租方报审,并按程序办理装修手续
用途限制商业用途在合法经营范围内,承租方所承租的商铺商业不限于酒店住宿、餐饮服务、零售及其他商业体等。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3年
租金挂牌价   详见资产清单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按季支付
履约保证金一个季度的租金(一)合同签订当日承租方需一次性缴纳6个月租金,其中所缴纳的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另还需预缴3个月房产或土地租金,后续租金按季度进行缴纳,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私自、擅自出租、转让、转借承租、土地或商铺商业,承租方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出租、转让、转借承租所租赁商铺商业。
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承租方每逾期超30天的,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月2%向招租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招租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及相关赔偿。
4.非招租方原因承租方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或提前退租的,承租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所交保证金(押金)不予退还,且不享受免租优惠,且应补足免租期租金及实际租赁月数租金,需补足的免租期的租金及实际租赁月数的租金,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月租金计算,另外承租方需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二)如不存在违约情况,经招租方确认交接并认可资产无损坏缺失后,在租赁期满交接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详见资产清单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8685469304